北極星變壓器網訊: 本規范是根據原國家計委計綜〔1986〕2630號文的要求,由原水利電力部負責主編,具體由能源部電力建設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對《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32—82第二篇“電力變壓器、互感器篇”修訂而成。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0 年12月30日以(90)建標字第698號文批準發布。
第2.1.1條 對大型變壓器、電抗器陸運或水運前的調查和要求作了具體規定,以保證大型變壓器、S11油浸式變壓器,SCB10干式變壓器電抗器的運輸安全。
目前,國產變壓器以容量8000kVA及以上劃分為大型變壓器,電抗器尚無規定,廠家提出可按變壓器劃分,故電抗器也暫以容量為8000 kvar及以上劃分為大型電抗器,將此條的適用范圍規定為8000kVA(8000 kvar)及以上。
利用滾輪在鐵路專用線作短途運輸時,其速度的規定,根據變壓器滾輪與軸之間是滑動配合,且潤滑情況不好,某廠使用說明書規定為0.2km/h,故規定不應超過0.2km/h。
公路運輸速度,以往一些500kV工程對變壓器公路運輸都規定拖車速度不宜超過5km/h,附件的運輸速度不宜超過25km/h。而變壓器廠在供給某變電站的500kV變壓器的安裝使用說明書中規定:
一、裝在拖車上由公路運輸的車速,在一級路面不超過15km/h,其它路面不超過10km/h。
二、滾動裝卸車船時,拖運速度不宜超過0.3km/h,滾動拖運時速度不應超過0.9km/h。
由于各地情況不同,如路面、車輛等,各制造廠對本廠的產品的運輸速度都有規定,故本條對此不加以限制,強調按制造廠的規定。
第2.1.2條 變壓器、電抗器在裝車或裝船時,車輛的彈簧壓縮或船只下沉,在卸車或卸船時,車輛的彈簧的彈力和船只的浮力都可能引起變壓器、電抗器傾倒,應設專人觀測車輛平臺的升降或船只的浮沉情況。
卸車地點的土質必須堅實,站臺、碼頭也必須堅實,否則將引起下沉危及設備安全。
第2.1.3條 國家標準《三相油浸式電力變壓器技術參數和要求》(GB6451.1~5—86)中規定:“電壓在220kV,容量為150~360MVA變壓器運輸中應裝沖擊記錄儀”。國外大型變壓器和油浸電抗器在運輸時大都裝有沖擊記錄儀,以記錄在運輸和裝卸過程中受沖擊和振動情況。采用的沖擊記錄儀必須準確可靠。
設備受沖擊的輕重程度以重力加速度g表示。
g值的大小,因國內尚無標準,一般由制造廠提供或由定貨合同雙方商定。基于下列國內外的資料,一般認為不小于3g為好。
某省向日本訂的東芝變壓器,沖擊允許值規定為:運輸的前后方向為4g,橫向為1g,上下垂直方向為3g。
某電廠升壓站到貨的6臺東芝產變壓器,運輸過程中實際記錄的沖擊記錄為: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運輸方向 1.2g 0.4g 1.2g 0.05g 0.3g 0.05g
橫向 0.4g 0.3g 0.3g 0.3g 0.4g 0.3g
垂直方向 1.4g 0.8g 1.2g 0.7g 0.2g 0.6g
BBC公司500kV高壓電抗器,規定運輸中沖擊允許值小于1g,設備到達現場后,檢查沖擊記錄均未超過允許值。某500kV換流站先后有兩臺BBC公司生產的換流變壓器,海運到上海港后,發現沖擊記錄值達4.8g,經檢查因鐵芯及絕緣件均有松動移位和損壞等情況,而返廠修理。
我國引進日新公司生產的三臺500kV電抗器和一臺中性點電抗器,裝有美國產的沖擊記錄儀,其實際沖擊記錄值為:
Ⅰ Ⅱ Ⅲ Ⅳ
運輸方向 2.2g 4.4g 2.55g 3.7g
橫向 1.7g 3.3g 2.5g 2.5g
垂直方向 2.8g 1.4g 1.5g 2.5g
日本電氣協會大型變壓器現場安裝規范專題研究委員會提出的“大型變壓器現場安裝規范”中規定其沖擊允許值為3g。
某省引進聯邦德國TU公司的變壓器,其沖擊值規定為3g。
美國國家標準規定:垂直方向為1g;前后方向為4g。
我國某水電工程與有關變壓器廠家就國產變壓器運輸沖擊值商談的結果,同意三個方向均定為3g。
有的單位提出,大型變壓器、電抗器,裝設沖擊記錄儀,若運輸過程中不超過允許值就不要進行器身檢查,否則裝此記錄儀就無意義。我國對大型設備運輸中裝設沖擊記錄儀尚屬初始階段,對于沖擊記錄儀的實用還需積累一定數據和經驗。而且,現在沖擊記錄儀尚無定型產品,儀器是否好用?允許沖擊值多少合適?以及裝設的位置,在運輸過程中的管理等問題比較復雜,因此只能說是剛開始,當經驗成熟后,再在規范中作相應的規定。
第2.1.4條 為防牽引過程中設備傾倒,規定牽引的著力點應在設備的重心以下。
國家標準《三相油浸式電力變壓器技術參數和要求》(GB6451.1~5—86)中規定在220kV,90~360MVA變壓器下節油箱兩端設置水平牽引裝置,專供牽引設備用。
防止變壓器在運行過程中由于傾斜過大而引起結構變形,制造廠規定一般變壓器的傾斜角僅允許為15°,船用變壓器則可達45°,若一般變壓器在運輸過程中,其傾斜角需要超過15°時,應在訂貨時特別提出,以便做好加固措施。
第2.1.5條 目前變壓器采用鐘罩式油箱較多,油箱下節備有專供起吊變壓器整體用的吊耳;上節油箱上的吊耳僅供吊鐘罩時用,如起吊整臺變壓器時錯用上節油箱的吊耳,則將造成重大設備破壞性事故。吊起整臺變壓器時,除必須利用下節油箱專用吊耳外,其吊索尚應經上節油箱對應的吊耳作導向,否則,吊運時可能使變壓器重心不穩而傾倒。1971年3月18日某水電站利用吊車在主廠房吊運一臺360MVA變壓器時,由于吊索未經上節油箱的吊耳作導向,造成變壓器摔倒的大事故。國外的大型變壓器安裝說明書中也有此規定。
有的單位反映,不需強調“必須經鐘罩上節相對應的吊耳導向”,其理由是有經驗的起重工不經上節吊耳導向也未發生過問題。為了確保起吊安全,仍應強調必須按規定施工。
第2.1.6條 大型變壓器重達幾十噸,甚至超過200t,為此,制造廠在變壓器油箱底部設有數個特定的頂升部位,作為千斤頂的著力位置。如將千斤頂放置在其他位置頂升,將使變壓器遭到結構上的損壞。在頂升過程中,升降操作應協調、各點受力均勻,并應及時墊好墊塊,某工程安裝一臺500kV,360MVA變壓器,在降落時,由于受力不均,使變壓器受墩,最后返廠修復,故在安裝過程中必須引起十分注意。
第2.1.7條 隨著變壓器、電抗器的電壓等級升高,容量不斷增加,本體重量相應增加,為了適應運輸機具對重量的限制,大型變壓器、電抗器常采用充氮氣或充干燥空氣運輸的方式。為了使設備在運輸過程中不致因氮氣或干燥空氣滲漏而進入潮氣,使器身受潮,油箱內必須保持一定的正壓,所以要求裝設壓力表用以監視油箱內氣體的壓力,并應備有氣體補充裝置,以便當油箱內氣壓下降時及時補充氣體。
氣體的壓力受氣溫的影響而有所變化,根據日本提供某廠氮氣的壓力與溫度的關系:在0℃時壓力為0.01MPa,25℃時為0.02MPa,50℃時為0.03MPa。故在運輸中,在任何溫度下油箱內的氣壓都必須保持正壓。
充氣運輸的變壓器、電抗器,在運輸前應進行密封性試驗,以保證密封良好。氣體壓力在運輸中較起始值大大降低時,則可能有滲漏的地方,須及時處理以避免進入潮氣。
關于充入的氣體的要求:日本《大型變壓器現場安裝規范》中規定充入氣體的露點低于—30℃即可;進口聯邦德國TU公司的變壓器的技術資料中規定,微水含量少于25ppm(體積比),相當于露點低于—60℃;我國某變壓器廠規定,充入的氮氣純度不低于99.9%,露點應低于—40℃。
第2.1.8條 干式變壓器運輸時,應有防雨和防潮措施。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干式電力變壓器》(GB6450—86)的規定,產品從制造廠出廠時,干式(不包括成形澆注)變壓器的包裝應保證在整個運輸和儲存期防止受潮和雨淋。m.56948.cn